1、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,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;
2、不满足入驻条件的;
3、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;
4、产品价格、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,导致行政处罚、争议和纠纷的;
5、产品质量、标识不合格的,或者产品涉嫌走私、假冒伪劣、旧货、返修品的;
6、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,而上传某品牌商品的;
7、乙方连续30(三十)日或累计45(四十五)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;
8、其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灯网平台规则的,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灯多看或消费者权益的。
9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,擅自停止店铺经营,或者乙方因为出现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,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,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,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,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。